罗源县检察院建立“心理综合服务中心”的探索

让心理学助力检察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手中容易,法理说到群众心坎上困难。为了扭转和突破这个工作中的“瓶颈”,罗源县检察院创新工作载体,在全省首创“心理综合服务中心”,抽调专门干警,以心理技术为抓手、公益活动为推手,深化未检、社矫、预防等多项检察工作。

  2015年的一天,未成年人卓某外出散步途经罗源县起步镇兰田村朱某家门口时,发现房门没锁,随即溜门进入。在一楼卧室,卓某盗得现金253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罗源县检察院“心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干警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

  罗源县检察院“心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干警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

  案件移交至罗源县检察院后,该院“心理综合服务中心”立即介入,并根据卓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尽的矫正计划。此案是该院在审查批捕阶段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的第一起案件,确保了程序的完整。同时,提前与卓某的亲属联系,确定提审时的到场亲属。最终确定了由其改嫁到外地的母亲到场,并在亲情会见环节,实现了亲情感化的目的。通过这些前期特别程序的有效落实,检察官确保对卓某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也保证了教育、感化、挽救等帮教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

  为积极创造良好的家庭监护条件,全力降低轻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卓某的近亲属联系,不断做其父亲等家属工作,希望他们能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在检察官的动员下,卓某在外地打工的父亲赶回来,检察官则从人情、法理等角度对卓父进行劝导,使其感受到父子亲情的重要性,让其愿意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职责。

  随着对卓某接触的不断深入,检察官了解到了其童年成长曾经历创伤,立即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鼓励其用一个健康的心态与家人相处,很好地融入社会。“我认为他的问题主要是缺乏关心、关爱,缺乏安全感。”承办检察官建议卓某的父亲要多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获得归属感。

  通过一系列的心理干预,有效维护了卓某的合法权益。不仅修复了卓某的亲情关系,还改变了他的社会认知,鼓励他在家庭的支持下回归社会。同时,为未成年人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家庭监管条件。

  当然,“心理综合服务中心”所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只体现在未检工作上。为更好地做好控申群众情绪引导工作,该院在设立群众疏导室的基础上,利用该中心借助外地专家资源,与福建百姓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建立共建关系,从细致化的层面,对上访群众心理进行针对性研判。同时,该中心还积极探索和尝试心理干预在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运用,并把干警队伍管理与心理技术相融合,让干警始终处于“愉快工作,健康生活”的良好心理状态。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蓝奥)

(责任编辑:邓益伟 H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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