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萧山:抓住“三契机”探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抓住“三契机”探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级大检察官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 汪瀚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是浙江省首家全国模范检察院,多次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集体一等功”“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并涌现了获得“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等荣誉的一批优秀检察官。近年来,该院针对公诉案件体量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紧紧抓住速裁试点、司法改革和查找短板三个契机,积极探索,向创新、改革和机制要效率,成效初显,为浙江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以速裁试点为契机,向创新要效率。2015年3月,杭州被确定为刑事速裁试点地区,该院抓住机遇,成立速裁科,实现简案快办。一方面,明确速裁案件办理范围,要求公安机关对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主动启动速裁程序移送该院。另一方面,健全案管分案环节二次分流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均纳入速裁程序办理。自开展试点工作至今,共办理速裁案件1237件。制定速裁工作手册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精简13类速裁案件的文书格式,在确保必要的合法程序基础上,在文字录入、文书编写等环节节省时间和工作量。针对该院往返看守所路程远,监区提押、还押时间长的实际,专门在院内设立远程讯问室,目前90%以上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均通过远程提审完成。同时,与法院商定了速裁案件基本采取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

  以司改试点为契机,向改革要效率。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该院坚持员额检察官向公诉等部门倾斜。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一般案件由员额检察官依职权决定,减少审批流程,同时,法警、案管等部门协助做好案件流转、告知、送达等工作,使员额检察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脱身。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以来,由员额检察官决定、不再“三级审批”的案件已占案件总数的81.4%。在此基础上,该院对近几年各类公诉案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将公诉案件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类、金融知识产权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等六大类,分别由相应办案组负责办理,并通过“单月一组一课题,双月一组一集萃”等岗位练兵,不断统一类案办理标准,为提高办案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以查找短板为契机,向机制要效率。该院通过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召开瑕疵案件通报会、定期开展侦诉联席会议、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列席公诉案件讨论、组织侦查人员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对公安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引导,及时把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和证明要求传导到侦查机关。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规定对重大疑难、证据单一和翻供的案件,必须制作、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侦查人员的司法行为,提高案件的证据质量;控制退查率,防止办案拖沓,制定了公诉案件退查指南,规定案件二次退查需分管检察长审批等制度,并将相关情况作季度通报。除试行诉前会议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外,每年定期与相关律所开展办案工作交流,把虚心听取律师意见作为提升案件办理,准确高效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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