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探索差异化放权

  沈阳市规定,可以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差异化放权,但对于下放的事项,不得擅自增设限制条件。放权部门要建立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简政放权等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下放职权的审批标准,依托“多规合一”平台,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办理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和办理结果等内容,约束和规范承接部门的审批行为。承接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放权部门制定的审批标准制定审批工作细则,编制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40%。放权部门要与承接部门签订权力交接清单,逐项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交接处(科)室、交接期限,实现无缝衔接,除特殊情况外,交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责任编辑:李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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