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打算在酒店大办儿子婚礼

    □记者 黄婷 

    本报讯 “我作为老党员,听组织的话,遵守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这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新琼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才明接受组织谈话提醒时所说的话。

    据了解,4月29日,群众反映灵山镇新琼村委会书记、主任吴才明将于4月30日在美苑路阳光大酒店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的问题,为防患于未然,美兰区纪委立即对吴才明进行约谈话,在了解核实情况的同时,严肃向他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明确指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三点:一是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三是禁止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经过一番教育之后,吴才明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当场承诺立即进行整改。第二天,吴才明把原本在阳光大酒店举办的婚宴地点改为在自己家里举办。经美兰区纪委工作人员现场清点,摆了18桌酒席,没有发现收受礼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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