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婚宴非得指定舞美?不得强买强卖
报料人:乔先生
电话:152******79
克拉玛依日报 热线 15909906666 讯(记者 刘雪薇)“举行婚礼还得强行消费酒店指定的灯光、音响等设备,这样合理吗?”5月17日,市民乔先生致电克拉玛依日报热线说。
事件回顾>>>
捆绑售卖指定舞美
乔先生和未婚妻准备今年12月25日举办婚礼,半年前,他预订好了婚礼酒店,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
今年4月,乔先生参加朋友婚礼时,听说有些酒店在举办婚礼时,必须捆绑购买酒店指定的舞美灯光,价位也比市场价更贵。
第二天,乔先生就联系了婚礼酒店,并咨询婚礼上舞美灯光、音响事宜,酒店回复,婚礼灯光、音响设备必须使用酒店指定的公司,花费不含在定金之内,还需另外交纳14000元。
乔先生之前咨询过几家舞美公司,灯光、音响舞美设备使用费用约5千元左右,完全达不到14000元的价位。乔先生很不满意酒店捆绑销售的服务,便考虑更换别的酒店举办婚礼。
市民反映>>>
市民不满要退定金
当乔先生提出要退订婚礼场地时,酒店负责人表示,可以退订,但定金一分钱也不能退。
乔先生回家翻出交付定金时的收据,收据上明确注明了“定金”一万元的字样,乔先生很清楚,一旦注明是“定金”的话,费用很难退回。但是另一方面,乔先生认为,酒店在收取定金时,故意隐瞒捆绑销售行为,属于强制消费行为。
律师回复>>>
捆绑销售不合规定
5月18日,记者根据乔先生的疑问,联系到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拜金良。
拜金良解答说,“定金”是签约的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乔先生不在该酒店举办婚礼可视作违约,1万元定金很难要回,就算向法院上诉,乔先生也没有胜算可以收回定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所以,酒店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酒店指定的音响设备属于强买强卖,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并通过消协进行调解。
消费者协会>>>
签订合同要仔细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克拉玛依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乔先生可以就捆绑销售的问题向该酒店所在辖区消协投诉,消协会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并对酒店进行警告,不准强买强卖。
克拉玛依日报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