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指南
项目名称: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地点: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工商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51-62999717
备注:省工商局窗口受理登记省属企业投资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其他投资人投资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在属地工商局(市场局)办理,相关业务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电话:区号+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