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地震险落地 巨灾保险制度迈关键一步

  一直备受瞩目的巨灾保险近日迈出关键一步,而根据此前保监会披露的巨灾保险“路线图”,巨灾保险制度的推进实施或可期待。

  近日,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开展实践探索。

  2013年底,国家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拟以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突破口,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

  5月18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提及巨灾保险时表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正在不断推进,尤其是让我们欣慰的是,地震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纳入到巨灾保险之中。”

  巨灾保险中的“PPP

  根据此前保监会披露的路线图,巨灾保险制度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则是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地方性的巨灾保险试点也在铺开,深圳、宁波、云南试点先后启动,广东等地也正在积极筹划中,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的基本模式是商业运作,政策支持,保障基本,分层负担。

  巨灾保险目前主要在全国性和地方性两个层面推进,巨灾保险的试点可以说是保险中的“PPP”模式,而财政损失的堤坝正亟待巨灾保险的“PPP”模式来筑成。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降彩石在《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与政府的责任》一文中曾建议,“相比于发达国家,国内限制巨灾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更为突出,应当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刺激巨灾保险供求。我们认为以下措施对推动国内巨灾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参与损失分担并作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对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定性提供保费补贴;减免相关税;实施价格管理确保经营稳剑”

  新出台的《实施方案》中亦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在运作模式上,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实行“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初期以“总额控制、限额管理”为主要思路,确保损失有效分担。

  此外,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娶积累和使用,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地方试点扩容

  在地方试点的推进中,因为不同地域的特点各异,各地的模式也有所差异。继最先推行巨灾保险试点的几个城市外,上海、广东等地以及河北均将加入试点大军。

  在各地巨灾保险试点中,宁波模式相对较为成熟。今年年初,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公共巨灾保险合同。宁波市政府出资5700万元为1000万城乡居民含外来人口购买总额7亿元的巨灾保险,保险范围从自然灾害扩展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上述7亿元巨灾保险包括,因台风、暴雨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保险3亿元,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3亿元,因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保险1亿元。此外,宁波市还增加了公共安全保险项目。作为第一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2014年11月,宁波市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

  上海航保协会秘书长徐峰在今年4月曾透露,上海正在研究制定港口巨灾保险制度。相关人士透露,此次上海试点的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除保障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之外,还有望扩围至社会关注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等风险。

  巨灾保险的地区试点正在从最开始“并不像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一步一步的向外打开、扩容、发散、覆盖更多的保险责任,向上推动顶层设计的建立,趋于更加成熟、符合国情的模式。

  而此次下发的《实施方案》更是关键一步。从保障对象而言,城乡居民住宅终于纳入保障。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指数保险、巨灾保险证券化正落地

  在《构建以保险为PPP平台之财政风险抗灾体系》中,天津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先学在利用巨灾指数保险防范财政风险的可行性研究中对于巨灾指数保险的优点进行了阐释,主要包括:有利于控制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成本、迅速开展理赔、保险证券化、对接政府财政等。实际上,巨灾指数保险是根据某一自然巨灾事件的物理参数达到触发水平而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产品。它具有利于降低成本、理赔便捷、易于保险证券化等优点。

  上述报告亦显示,巨灾指数保险能够在更广范围分散风险、提高整体风险补偿水平,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用, 防范财政风险。当前,在政策环境、技术条件、行业能力上看,政府运用巨灾指数保险防范财政风险已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

  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魏钢近日也在和本报记者的交流中高度肯定了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和探索路径,而巨灾指数保险亦正逐步落地。今年一季度,广东保监局透露的信息显示,巨灾指数保险将正式在广东启动试点。

  2015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全国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将正式在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10个地市启动试点工作。据悉,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创造性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总体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广东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吴茜指出,所谓指数保险,即是指当上述灾害达到了一定级别,就会触发预设的保险赔付条件。

  巨灾指数保险的一大好处就在于有利于保险证券化,巨灾指数保险产品是根据可观测到的客观数据设计的指数变化客观和透明,有利于投资者识别风险。上述报告分析,把针对某特定自然事件而投保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能引起投资者关注,并推动二级市场如期权和期货衍生品交易,把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常同时,保险公司能够通过金融市场募集到成本更低的灾害基金,增强了指数保险规避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在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眼中,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市场日益成熟的风险转移机制。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巨灾保险风险从保险和再保险扩展到资本市场,发挥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的作用。从国际巨灾债券、巨灾期货的发展来看,完备成熟、种类齐全的资本市场是实现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重要保障。

  国内已有首只巨灾债券。据记者了解,其运作方式为中再集团和中再产险以再保险转分的方式,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中国大陆地区地震风险分保给特殊目的机构,再由其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进行融资,以融资本金为这部分风险提供全额抵押的保险保障。

最近更新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