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历史上真实的“双钉案”
提起“双钉案”,很多朋友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台湾古装系列侦探剧《包青天》中的“双钉记”,而笔者对这一案件的接触则比较早。大约是初中吧,有一天我在亲戚家翻到一本《故事会》,其中有个故事讲一个男的死了,刑警队长怀疑是他老婆杀的,但怎么都找不到杀人手法,各种愁烦之时,队长他二婚的媳妇提醒“去看看那死去男人的鼻孔里有什么”,队长一掏,两枚钢钉,于是将那现代潘金莲绳之以法,然后在佩服自己媳妇之余,突然想起媳妇的前夫也死得蹊跷,开棺验尸发现“前夫哥”也是被钢钉插鼻而死,于是大义灭亲,将一副金光闪闪的手铐铐在了媳妇的手腕上……
我清楚地记得,当年看这个故事是在晚上,只觉得阴森可怖:一来,鼻子里面插个钉子的死法实在太痛苦了;二来,案中案的“反转”确实有着不可思议的毛骨悚然……不过我对那个刑警队长也没什么好感,好比说某个喜欢我的女生,为了帮我考试通过,就将自己作弊得到的答案悄悄告诉我,我一边答题正确,一边举手报告老师那女生作弊——这整个一渣男好么!
长大一点,学了些法医知识,才明白这个故事其实很扯,多了不说,首先,查寻死因是法医的工作,查不出来,刑警队长也不至于头疼;其次,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医要是验尸时连鼻子眼儿里有钢钉都发现不了,那他还是找块豆腐撞死算了!
后来看《包青天》,知道这个故事发生在宋代,理解多了,那时的法医科学不昌,仵作确实存在疏漏这一犯罪手法的可能,不过我依然以为这不过是杜撰的故事,直到后来读了宋代刑案笔记《折狱龟鉴》,才知道其事居然是真的,而且还有与之相类,却比之更加惊险可怕的案件!
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张咏,字复之,北宋名臣,此人足智多谋,好为奇计,不仅发明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而且创造出了“水滴石穿”、“不学无术”等成语,是个非常了不起的人物,做官一直做到工部尚书。在任成都府知府的时候,由于他劝农植桑,造福百姓,得到宋真宗“得卿在蜀,朕无四顾之忧也”的褒奖,可见其才能卓著。
《折狱龟鉴》中记载了一桩由他破获的真实案件:
张咏在蜀地当官时,有一天外出办公,遇见一家人出殡,有个女人扶着棺材一路大哭,但哭声“惧而不哀”,张咏觉得奇怪,就把那女人叫来,问棺材里的死者是谁?女人说是自己的丈夫,得了暴病突然死了。张咏察言观色,觉得女人在跟自己对答时,总是心神不定,身子还瑟瑟发抖,十分害怕,便断定她丈夫之死“另有内情”,遂命令手下一名县令详细审问。
那县令一边审讯女人,一边让仵作仔细验尸,但是仵作怎么检查,也没发现其尸身上有什么伤口,用银针扎入腹内验毒,也同样一无所获。县令得知后,颇为发愁,看来只能以“正常死亡”向上司交差了。
其妻看见他长吁短叹,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县令把事情经过一说,其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那县令一听,非常震惊,因为此前从来没有听说过把钢钉钉入头顶的杀人手法,“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县令高兴极了,把妻子大大夸奖了一番,马上向张咏报告。
张咏得知案件被破获,也非常高兴,重赏了那个县令,问他是怎么得知这么诡奇的杀人手法的,县令得意洋洋地说是老婆的启发。张咏夸县令的老婆了不起,然后有意无意地问他:“你老婆是原配吗?”县令说不是,她先前的丈夫病死了,才改嫁给我的。张咏立刻下令将其妻“请来”,同时掘开“先前的丈夫”的坟墓,“发棺视尸,其钉尚在”。然后将县令的老婆和先前那位“哭妇”一起绑缚至刑场斩首。
这就是历史上真实的“双钉案”。抛开此案的曲折与诡奇不讲,值得深思的是张咏特立独行的思维方式。大部分人借别人的帮助解开一个谜的时候,都只顾着对帮助者感激不尽,而张咏却要深究“为什么解开这个谜的是她”——看起来,张咏只比“大部分人”深思了一步,但很多人的成功,往往就建立在“深思了一步”上。
尸体朝向大有蹊跷
不过,比之清道光年间发生的一起谋杀案,“双钉案”简直就是小儿科了。
记叙在《清稗类钞》中的这起案件,与“双钉案”差异很大,算不得一起案中案,但是当初笔者在看到这一则故事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双钉案”,因为二者都有惊人的反转,而这反转都十分可怖的来自枕边之人。
“道光时,某县有谋杀亲夫案,甚奇。”
有一天,某甲的脑袋对着屋子里面,脚冲着屋子外面,横尸于家中的门槛处,下半身全是鲜血,仵作将他俯卧的身体翻过来才发现,他的生殖器被剪断了,疼昏过去,失血过多而死。
如此凶残的杀人案,官府十分重视,并立刻控制住了嫌疑人——某甲的新婚老婆,“其妇尝自承与表兄某通”,既然有通奸劣迹,谋杀亲夫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尤其“剪断命根儿”这种杀人手法,无疑暗示着犯罪动机源于某种不正常的性关系,于是县令下令严刑拷打,某甲的老婆熬不过刑,只得承认:当晚跟某甲在卧室内拌嘴,恼羞成怒之下,举剪“咔嚓”……县令遂判处这女子死刑。
当案件由县里提交到省里复勘时,巡抚的幕僚程某在审阅尸格(尸检报告)时,突然觉得不大对劲,拿着尸格就去找巡抚了:“大人,这个案子只怕有冤情。”
巡抚觉得奇怪:“这个案子动机和手法都很明确,犯妇亦已招供,何来蹊跷?”
“试想一下,一个男人在屋子里跟老婆吵架,阳物被剪断,剧痛之中,应该夺门而逃吧,那么就算在门口倒下死去,也应该是头朝室外,脚朝室内啊,可是这个尸格显示的正相反,死者是头朝室内,脚朝室外,这分明是从外面往家里逃的样子啊!”
巡抚一听,也觉得很有道理,但是依然坚持原来的判决:“阳具是何物,哪里有随便露出来让外面的人剪的,不必多想了!”
眼看某甲的老婆被拉到刑场砍了头,程某觉得这绝对是杀错了人的冤案,心中感到无比的内疚,给巡抚递了辞呈,回家养老去了。
恰好,程某的儿子续弦,娶的是浙江一个郡守的女儿。既然结的这门亲是达官显宦之女,程某心里十分高兴,儿子与儿媳妇婚后也非常恩爱,让他很是高兴,只是偶尔想起某甲之妻在刑场上被砍头的惨况,未免唉声叹气,儿子问他所为何事,他就把案子讲了一遍,儿子劝他很久,他的心情才平复下来。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是程某做梦都没有想到的。
真凶竟是枕边人
程某之子血气方刚,少不得跟新婚老婆在屋子里甜腻腻。这一日,两口子在床上此处删去五百字之后,老公跟老婆瞎得瑟,“戏以己之生殖器示之曰:‘亦尝见此乎’?”本来就是一句房中荤话,没成想老婆认了真,竟说:“那有啥,我还珍藏着一个用油渍着的‘真品’呢!”
程某之子大惊,不停地逼问老婆到底是怎么回事,老婆说漏了嘴,想再遮掩过去可就难了,支吾了良久,才在一个自己从娘家带来的竹筐里,取出一个罐子,打开密封一看,里面竟真的有一个泡在油里的成年男子生殖器。程某之子吓得目瞪口呆,说这是哪儿来的?老婆无奈地说出了一段孽缘。
原来,当初岳父大人在浙江任郡守时,某甲因为是表亲关系,就上门去投靠,被郡守聘作管家。当时,他的表妹——也就是程某之子后来续弦的夫人正待字闺中,某甲每天打理家务,少不得出入闺阁,一来二去,就跟表妹勾搭上了,并私订终身。可惜,这段恋情没有持续多久,因为郡守挂冠离任,举家返乡,表妹和表哥只能依依惜别,某甲答应表妹:回家后跟父母说明,尽快上门提亲。
谁知某甲回家以后方知,其父已经为他定下一门亲事,迎娶富豪之女,某甲一见真金白银的彩礼,早就把表妹忘在脑后了。吉期将近,那位离任的郡守带着家里人,从大老远的地方专门来道喜祝贺,某甲一见表妹,想起昔日的种种,顿生欲念,强留郡守在家多住些时日,郡守哪里知道他的花花肠子,便同意了。
这一日深夜,某甲偷偷地摸到表妹的房里,嬉皮笑脸地希望与她重温鸳梦,表妹勃然大怒,斥责他始乱终弃,卑鄙无耻!却哪里知道某甲欲火中烧,脱了裤子就要来硬的,表妹的卧榻之上,正好有一把做女红的剪刀,她上去就是一剪,某甲一声惨叫,夺门而出,“负创而奔新妇室,未越户而仆,遂死”——这也正是他的尸体头朝室内,脚朝室外的原因。
表妹趁着天黑,赶紧将闺房和一路上的血迹擦拭干净,当官府将表嫂锁拿带走时,她隔着窗棂,脸上浮现出阴冷的惨笑……
听完妻子的讲述,程某之子脸色煞白,一身冷汗。他终于明白了,父亲的推理没有错,某甲之妻被斩杀真的是一起冤案,而杀人真凶竟然就是自己的枕边之人。他赶紧去告诉了父亲。程某“密告冤妇之父,使入都控之”。很快,朝廷派员重审此案,杀人真凶遭到惩处,而冤杀某甲之妻的“巡抚以下各官降革遣戍有差”。
此案之奇,在笔者读过的古代笔记中算是数一数二的,不仅奇在杀人手法的凶残,奇在程某通过尸体方向做出的推理相当严密,奇在凶手水落石出竟是因为闺房之内的夫妻密语,更奇在与“双钉案”某种相仿而可怕的逻辑:对于至亲的人,哪怕是一个屋檐下生活、一个床上睡觉、一个蒸锅里舀饭的,如果不深入了解他或她的过去,那么在某种意义上,他和她依然不过是个陌生人——这也许就是我们阅读史书的真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