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为什么保护环境如此发力?秘诀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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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点访谈】最in的嘉宾,解读你们最关心的问题第 2 期 专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嘉宾:余敏主持人:值班正义君 胡玉菡● ● ●贵州是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积极作为,成效明显。正义君认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国人大授权后的第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之所以发生在贵州,与贵州探索各类环境司法实践不无关系。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正义君特别邀请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分管民行和生态环保检察的副检察长余敏,带领大家一探究竟。正义君: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3赞贵州检察,并用较长篇幅详细介绍了贵州锦屏县检察院对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真是棒棒哒!正义君十分好奇,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以来,贵州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到底如何?麻烦您介绍介绍。余敏:贵州省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这个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一系列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4月,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就有44件。全国人大授权后,我省共办理了两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件是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授权试点以后的全国首判,另一件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检察院诉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政府违法行政公益诉讼案是首例法院在判决中作出责令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职责判项。根据检察机关对案件后续情况的跟踪来看,两个案件均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正义君:全国第一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国人大授权后的第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决都是贵州作出的,两个案件又都涉及环保领域,可见贵州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确实走在了全国前列!不知道有什么秘诀吗?请您谈谈其主要原因。余敏:1、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早在2014年,贵州就成为第一批全境列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四个省份之一。2015年,“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开始实施,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在全国走出一条依托生态、调结构、转方式、用绿色理念引领发展的的新路子。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一个“重头戏”,在政策决策方面得到了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2、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试点工作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出批示,支持和鼓励检察机关多出成效多出经验,特别要在环境保护领域,敢于向不负责任的政府机关“亮剑”、“叫板”。我们办理的两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均亲自到庭应诉。行政机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一面镜子倒查自己的行政行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大家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3、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体制并进行了司法实践。2014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条例在诸多方面都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从司法机关自身建设而言,2013年,贵州省检察院在全国省级院率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2014年,公检法三家省级生态环保专门机构正式挂牌,同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全面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组建工作,配备了生态检察专门人员,实现了重点河流、重点生态功能区法律保护全覆盖。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督促起诉专项工作”。2015年,又开展了“生态·环保专项行动”。无论是地方性法规的创设性规定,还是司法机关专门机构设置和司法实践的探索创新,都为推动我省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正义君:您刚才提到了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贵州检察经验”,能否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呢?余敏:贵州检察机关以专门机构为支撑的队伍专业化,以综合治理为切入的手段多元化,以专项行动为推手的工作常态化的“三化”生态检察工作思路,探索形成了“三三制”生态检察运行模式:打击、防范、保护三措并举,刑事、行政、民事三重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即在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主动与行政机关、社会公众搭建工作衔接和联动平台,不断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构建完善专业化办案协作、案件综合评价、受损生态司法修复、检察建议运行等机制,对违法犯罪突出“打”、对环境污染注重“防”、对资源破坏着眼“护”,充分运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各自的诉讼优势,为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司法保护。● ● ●正义君:习近平总书记曾巧妙运用生态“五喻”深刻表达环境保护观念,即比喻为“民生福祉”、“绿色银行”、“金山银山”、“生命共同体”、“眼睛”和“生命”,指出生态环境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贵州检察机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体做了哪些探索实践呢?余敏:一是2014年省院党组出台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省今后一段时期的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导。二是参照专门检察院的职能整合模式,按照“重点区域专门设立、一般区域普遍设立”的原则,组建了37个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并配备了209名检察人员,覆盖了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流域和重点森林覆盖区等区域,为生态环境提供专业化保护。三是2015年省院党组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阶段、分片区、分流域连续召开3次现场推进会,形成声势,造成影响,并结合地域特色部署开展“小专项”活动,以小促大推动专项行动开展,有效地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正义君:正义君了解到,去年2月,贵州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年中,一定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吧,请您大方晒晒成绩单!余敏:1、一是立足职能,强化打击。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436人,同比上升204.90%。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66人,同比上升27.24%,起诉1787人,同比9.97%。2、二是注重联动,无缝衔接,积极参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境保护“六个一律”两把“利剑”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排污企业2700余家,关闭落后产能企业400余家,整合或取缔“小砖瓦厂、小砂石场、小洗煤厂”等小型污染企业240余家,对17197棵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推动环境治理。3、三是共享信息,加强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立案监督671件,同比上升1037.29%。其中施秉县院和榕江县院立案监督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监督案例”。4、四是主动宣传,系统预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环保意识带进企业、学校、社区和乡村,促进“绿色思维”广泛落地生根。五是探索创新,司法修复,针对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部分危害生态环境案件,发出并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399件,补植454万余株复绿44706亩,还草复垦2433余亩。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或督促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制度,促进司法修复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 ● ●正义君:那么,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接下来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何打算?求披露!
余敏: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按照最高检的要求,继续抓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特别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要下大力气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做好线索的摸排、分析和选择工作。除了对原有案件线索进行筛查,我们将通过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关注媒体反映等方式,扩大案源的深度和广度,选择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监督。此外,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加强调研论证,为探索完善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贵州经验。